淮南鳳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鳳市監罰字〔2021〕369號
當事人:鳳臺縣廣康堂大藥房
主題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340421355217495L
住所(住址):鳳臺縣楊村鎮楊村街壩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姓名:李多穎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340421******
聯系電話: 1575548**** 其他聯系方式: 無
聯系地址:安徽省鳳臺縣楊村鄉楊村村******
2021年11月30日淮南市鳳臺市場監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店內經營場所后部屋內有參松養心膠囊(北京以嶺藥業有限公司,批號2012051)等25個品種藥品提供不出合法購進票據,且批號較多,質量可疑,執法人員當場依法對上述藥品予以扣押。當日,經縣局批準,我局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進行了立案,執法人員經過調查取證,案件現已調查終結 。
經查:上述扣押的參松養心膠囊等25個品種藥品是該店負責人的親戚送給該店的,沒有合法購進藥品票據,藥品貨值1865.00元。通過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碼查詢,以上藥品為合法藥品廠家生產。至2021年11月30日案發時共銷售穩心顆粒1盒19元,腦心通膠囊一盒17元,合計36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和二類醫療器械備案證復印件,證明其為合法的經營單位 。
2. 舉報材料、案源登記表、現場檢查筆錄等證據材料,證明案件來源和的違法事實。
3. 詢問筆錄、陳述材料、扣押決定書和送達回證等證據材料,證明當事人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的違法事實、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的貨值金額及違法所得。
4.藥品電子監管碼查詢打印件,證明藥品質量合格。
2022年1月12日,在本局對案件調查期間,當事人向本局遞交了“減輕行政處罰的申請”, 2022年1月13日,本局針對當事人陳述的情況和申辯的理由進行了核實,當事人陳述申辯內容屬實。
2022年2月21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鳳市監聽告字[2021]369號《聽證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行使上述權利。
案件性質:本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但是,購進未實施審批管理的中藥材除外。”的規定,構成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處理意見及依據:綜上,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或者醫療機構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貨值金額不足五萬元的,按五萬元計算。”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2022年2月21日,鳳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同意對當事人減輕處罰。
本局決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減輕行政處罰:1、沒收從非法渠道購進的藥品(見物品清單);2、沒收違法所得36元;3、罰款20000元。
請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到郵政儲蓄銀行鳳臺縣支行,地址:鳳臺縣城關鎮膠州北路西側,收款人:鳳臺縣財政局,帳號:100528851******。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鳳臺縣人民政府或者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 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鳳臺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鳳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