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淮(潘)環罰〔2021〕4號
淮南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淮(潘)環罰〔2021〕4號
黃華江(潘集區祁集鄉黃崗村生達塑料加工廠經營者):
營業執照注冊號:340406600088320(1-1)
身份證號:3404061969************
地 址:潘集區祁集鄉黃崗村。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接群眾信訪投訴舉報,2021年4月1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塑料加工廠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你加工廠僅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未辦理環評手續。
以上違法行為有《淮南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淮南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作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我局于2021年6月9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建設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行政處罰:
罰款壹萬伍仟肆佰元整(15400元)。
限你單位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帳號。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交行淮南分行營業部。戶名:淮南市財政局。賬號:344071100018010011313。繳款前請先到淮南市環境監察支隊開具繳款書)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或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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